政府信息公开下个人数据如何得到有效保护
国务院发布的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修订后,尽管强调了透明度,但个人数据保护问题也随之显现。新条例确立的“以公开为常态,不公开为例外”原则,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,可能导致个人数据的泄露风险增加。历史上,政府公开个人数据的案例已见诸报端,如安徽省铜陵和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实例。新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明确,但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。
新条例在内容上,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进行了规范,如新增“主动公开”和“依申请公开”章节,以及对信息公开范围和例外情况的详细划分。然而,这些规范背后,个人数据的公开内容,如公务员信息、行政处罚等,都可能涉及敏感数据。同时,申请公开的门槛降低,增加了利益团体获取个人数据的可能性。
政府在信息公开中如何确保个人数据安全?首先,数据收集应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,明确告知目的和范围,并取得同意。其次,保存环节需要强化技术措施,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。最后,使用个人数据时,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与收集目的相符,并尊重用户权益。虽然现有法律对政府的数据保护规定不够明确,但政府仍需参照网络运营者的标准,提升个人数据保护的规范性和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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